为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的重大决策,让城市更加美好,提升竹溪整体城市形象和品位。特向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广大经营户提出如下倡议:
一、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应文明、规范、合法经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非法经营。凡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未经商务部门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
二、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及“门前四包”的相关规定。经营场所设施达标、废品分类科学、环境优美、卫生整洁,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不得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不得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
三、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应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自觉遵守城市规划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参与全县“四城联创”活动,要敢于担当、勇于牺牲个人或局部利益,需要退出临街、临道经营的,要支持配合城市规划管理,提前谋划、早行动、早准备,寻找符合城市整体规划新的经营场所,近早逐步退出临街、临道经营,给城市美化亮化提供更大、更优、更多的发展空间。
四、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应自觉遵守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规范性的自律行为,来提升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经营管理的行业品位和水准。
总之,竹溪从事再生资源(废品)回收的广大经营者,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齐心协力,用我们的热情和奉献,用我们的辛勤和汗水,为建设文明、卫生、园林、环保新竹溪作出应有的贡献!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竹 溪 县 商 务 局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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