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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朝文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时间:2013-08-02 18:06:48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竹溪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从201382日起,对黄朝文同志担任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期间(20074月至20137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现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组长刘颖(兼职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成员:宋云云(主审)、哈安荣
二、审计内容
通过对县残疾人联合会黄朝文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该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了解其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效果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固定资产增减情况及黄朝文同志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纪律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的要求,县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
(三)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或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联系方式为:
审计组电话:0719-2730917
审计局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审计局信箱:zxsjjbgs@126.com
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竹溪县审计局
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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