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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锦平同志经济责任审前公告

时间:2013-08-02 08:06:12      字体:  打印  播放

《今日竹溪》8月2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竹溪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从2013年8月 1日起,对县妇幼保健院院长甘锦平同志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该单位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现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组长: 刘颖(兼职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成员:敖曼(主审)、哈安荣、宋云云
二、审计内容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情况;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效果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固定资产增减情况;甘锦平同志本人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
三、审计纪律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的要求,县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
(三)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或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联系方式为:
审计组电话:0719-2730917
审计局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审计局信箱:zxsjjbgs@126.com
信件: 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竹溪县审计局
二O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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