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西关街棚户区(明清街)改造工程的治安秩序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已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移交给西关街棚户区(明清街)改造工程前线指挥部的房屋及其它财物均属国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拆除、侵占;严禁盗窃、哄抢和故意损毁国有资产。
二、严禁盗窃、哄抢、损毁、侵占国家文物;严禁非法买卖、赠予国家文物。
三、严禁非法组织串联、教唆、煽动群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严禁通过互联网、手机散布不实信息,展示侮辱性标语;严禁采取写恐吓信以及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阻扰他人签订协议、安置搬迁等影响工程顺利进行的行为。
四、严禁在国家机关、公共场所非法聚集;严禁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车辆、堵塞交通,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秩序;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五、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主动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1102726363
特此通告!
竹溪县公安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