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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0-04-29 17:22:47      字体:  打印  播放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文明办“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要求,根据县文明委[20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活动,通过组织开展文明志愿监督活动和“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活动,提高全县公民道德素质和县城文明程度,巩固市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推动全县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推荐、评议“十大不文明行为”和组织开展“文明志愿监督”活动,在全县上下进行一次文明知识再学习、文明行为再教育,大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县城文明程度,形成知荣明耻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评选活动
“十大不文明行为”是广大公民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亟须革除的生活陋习,是影响竹溪形象和县城品位,为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不良举止和丑陋现象。具体可归结为生活言行、公共秩序、公共卫生、交通出行、行业服务等五个类别。
通过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搜集整理,列出具有典型性的不文明行为,用简练准确、通俗易懂的文字反映出来,让广大居民参与评选。稿件内容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针对性较强。
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征集(5月1日-5月15日)
征集“我最厌恶的不文明行为”。请广大干部群众提出身边存在的“我最厌恶的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倒垃圾、车两乱停乱放、乱涂乱画、乱张贴小广告等,以简练的文字表达出来,并于5月16日前报县文明办。
参与方式:
l、邮寄信件,请寄至竹溪县北大街县委大院内县文明办(收)。邮编:442300。请注明详细地址及联系方法,并在信封上注明“竹溪县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评选活动”。
2、拨打活动电话(0719-2728747)。
3、发送电子邮件至zxwmb_2009@163.com,将邮件主题标注为“竹溪县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评选活动(XX)”。
第二阶段评选(5月16日-6月15日)
评选“十大不文明行为”。根据第一阶段的征集情况,汇总列出“我最厌恶的不文明行为”,连同“十大不文明行为”选票刊登在《今日竹溪》、《竹溪政务网》、《竹溪新闻网》等新闻媒体上,广大干部群众可复制选票,按要求填写好后寄送县文明办。
第三阶段公布结果(6月16日-31日)
公布评选结果。根据居民投票评选情况,确定“十大不文明行为”并通过新闻媒体、电信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文明志愿监督活动(7月1日-10月31日)
“文明志愿监督”是通过文明监督志愿者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文明的表率,并以志愿服务的方式,对我们的身边工作中和生活中不和谐音符,并进行劝阻,从而促进县城文明水平的提升。
活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文明监督志愿者
文明监督志愿者推荐工作由系统工委统一组织,各单位直接将推荐名单上报系统工委,由系统工委报县文明办。各单位要推荐政治觉悟高、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关心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具有参与社会活动的热情,能够遵纪守法、实事求是、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干部或群众参加。特别是注册志愿者优先。
各单位可在竹溪新闻网、政务网上下载统计表,填好之后于7月15日前报系统工委,由系统工委统一报县文明办。各单位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到邮箱:zxwmb_2009@163.com。
在各单位推荐的人员中根据条件择优录取。录用人员发给竹溪县《文明监督志愿者》工作证,聘期1年。县文明办、团县委统一组织安排上岗,并为其监督工作提供适当的帮助和便利。聘期满后,对于工作优秀、表现突出的文明监督志愿者,县文明办、团县委考虑予以续聘。
第二阶段开展监督活动
1、对评选出来的“十大不文明行为”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和劝导活动,重点是对本系统和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和劝导;
2、在县文明办、团县委的统一安排下,根据各阶段的创建工作,集中组织开展一定数量的监督活动,并对于观察到的不文明行为,及时予以劝导;
3、遵守工作纪律,在单位和集中活动中时刻佩带“文明监督志愿者”工作证,自觉维护“文明监督志愿者”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威信和形象。
四、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告别不文明行为”活动在县文明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县文明办、团县委、县机关杂志社、县广电局等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开展告别“不文明行为”活动是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现代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对巩固市级文明县城创建成果意义重大。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此项活动作为“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参与、精心组织。
2、扩大宣传,形成氛围。县新闻媒体要向社会公布活动方案和参与方式,动员更多的居民参与评选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家长学校、宣传栏、专题讨论会等各种载体把征集评选活动引向深入,努力做到“告别不文明行为”活动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媒体,大力营造“知荣辱、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浓厚氛围。
3、人人参与,剖析反思。活动主旨在于动员全县干部群众积极行动起来,与不文明行为作斗争,养成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倡导高尚文明的社会风气。各单位要深入组织开展“你身边有哪些不文明行为”的讨论,进行自我检查,深刻剖析不文明行为对我县市级卫生文明县城新形象的负面影响。使评选过程成为自我教育、自我反思、自我提高的过程,唤醒埋藏在心底的文明意识,使广大干部居民知荣明耻,摒弃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踊跃参与文明创建的良好局面。
4、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活动期间,将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结果作为年底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的依据之一。有关责任部门要对征集评出的“十大不文明行为”研究对策,提出具体的整治方案,并付诸实施。“文明监督志愿者”名单由各单位推荐,并将登记表报系统工委,由系统工委统一报县文明办。“不文明行为”征集评选活动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并将征集和评选结果按要求报系统工委,再由系统工委报文明办。
附:1、县直单位文明监督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2、文明志愿者登记表


竹溪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竹溪县委员会
2010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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