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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李维桢担任县电视台台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

时间:2013-07-03 15:44:58      字体:  打印  播放

《今日竹溪》7月3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竹溪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从2013年7月1日起,对李维桢同志担任县电视台台长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现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伦祥(兼职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成员:刘志良(主审)、冯奕环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任期内一般预算、预算外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经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
三、审计纪律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如下工作纪律:(一)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三)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五)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或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联系方式为:
审计组电话:0719-2730157
审计局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审计局信箱:zxsjjbgs@126.com
信件: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竹溪县审计局
二O一三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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