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的
公 告
各散(流)体建材、渣土运输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竹溪县城区散体建材、渣土运输管理,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对竹溪县城区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在城区规划区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及砂、石、砖、水泥、粉尘物、混凝土等散体建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运输手续,签订运输管理协议和责任书,取得准运许可手续后方可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运输。
二、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行驶途中必须实行密闭、覆盖,并且保持车身清洁。先冲洗后上路(车辆冲洗站:①三堰工业园区桥北头;②幸福西路路口)。凡运输途中未密闭、覆盖,超高超限、车身不洁、车轮带泥造成遗撒、泄漏及道路污损的,由运输当事人负责清除路面污染物,并按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实施处罚。
三、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城区主次干道早6:30至晚10:00,禁止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车辆驶入,确需临时通行的应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核准手续。对未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的,由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暂扣,并给予扣分和罚款处理。
四、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必须到县城管执法局办理《散体建材、工程渣土运输许可证》,一车一证,随车携带,运输途中自觉接受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对拒不接受公安交警、城管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一律扣车、扣分和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