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的安排部署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工作的通知》(溪政办发[2010]27号)文件精神,今年上半年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监察的目的意义。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是落实县委、县政府"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源头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纠正违反社会救助政策,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强化政策观念,完善工作程序,加强规范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和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清理监察的范围和内容。本次清理监察的范围是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五保供养等。清理监察的内容:一是执行社会救助政策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救助范围和乱开政策口子、单位和个人干涉社会救助工作、救助政策与行政管理工作挂钩的问题。二是救助对象审核审批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据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特别要严格清查纠正"关系保、人情保";是否严格申报审批程序,特别是民主评议和公示情况。三是救助款物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有虚报冒领、截留、克扣和抵帐的问题。
三、清理监察的方法步骤。本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行动采取县、乡自查自纠和省、市检查督办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清理监察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3月25日-4月15日)为宣传发动。县、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会议部署,通过新闻媒体、政务公开网、公示栏等广泛宣传,营造开展专项清理监察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4月16日-5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乡(镇)、村(社区)组成联合工作组,通过评议、公示、核查对执行政策、办理程序、落实到人、资金发放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
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31日)为检查督办阶段。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联合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到户的办法进行检查,省、市督导组深入乡(镇)、村(社区)进行督查,检验行动效果。
第四阶段(6月1日-6月30日)为总结整改阶段。各地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县检查督导组发现的问题,逐项逐户进行整改,并制定出长效管理机制。
四、清理监察的其它事项。一是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关注、关心并参与本次社会救助专项清理监察工作。二是欢迎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主动退保。在清理监察活动期内,主动退出的"关系保、人情保",取消享受救助待遇后,可不追究相关责任;逾期不主动退出被查实的,按照现行政策,由民政部门追缴所领的救助金,并按规定给予处罚,相关责任人由纪律、监察部门实施责任追究。三是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2732075、2733572
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
二0一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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