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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建筑工地项目经理的一封公开信

时间:2010-04-09 14:36:10      字体:  打印  播放
各位项目经理:
长年为工程建设奔波操劳,您辛苦了!近年来,有部分建筑工地因管理松弛,导致工程质量隐患重重,更有甚者因违章操作,造成了人员伤亡。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一定要切实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地施工安全。为此,县质监站提醒您:
一、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人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您(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一定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分级负责制,针对承建的各项工程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
二、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因此必须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1.严格按图施工,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严禁偷工减料、随意变更设计或降低质量标准;2.严把材料、构件入场关,凡涉及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及构件、试件等必须见证取样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进入下道工序;3.严把质量检查验收关,坚持现场质量控制资料(检验报告单等)与施工进度同步、在企业先行自检确认合格的基础上再组织验收,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到位;4.精心施工,确保实体质量,消除工程质量通病;5.加强实体质量控制,积极培育精品,争创优质工程。
三、强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因此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升安全防护水平。1.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特种机械设备、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模板支撑、基坑支护等安全防护措施;2.坚持开展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企业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制度,施工企业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行安全检查评定,坚持安全生产检查验收及管理资料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3.按规定全面推行双排脚手架及“安全色”;4.切实加强“三宝”的正确使用和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安全警示标志、标识牌设置等必须符合要求;5.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现场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严格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所有配电线路必须使用电缆线并按规定敷设;6.特种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检验备案制度,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设备;7.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的创建工作;8.结构层质量检查验收前,必须率先检查安全情况,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施工,直至整改到位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选择典型事故案例经常向施工人员宣传教育,提高他们对现场危险源的识别和监控能力,增强安全防护意识。
五、做好信息沟通、报送工作。要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和事故,请您马上与主管部门联系,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不得拖延瞒报、漏报、谎报,以防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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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合作。让我们携手奋进,进一步抓好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建设氛围。祝您一切顺利!
竹溪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0一0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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