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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公示

时间:2013-06-14 14:55:55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规定,竹溪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从2013617日起,对2012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现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正松
审计组成员:罗永新(主审)、冯蓉晨、刘野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编制和批复。审查预算编制是否规范、合理、完整,追加预算的批复是否规范,是否有预算编制不细化,未按规定批复预案算等问题。
(二)预算收入执行。审查预算收入执行中指标下达是否及时、执行中是否频繁追加预算,预备费审批支出是否合规,查看是否有无预算项目支出、无预算或超预算拨款,是否有超预算拨款、超标准支出等问题。
(三)预算结余。查看是否有收入支出科目年末未结转、收入支出年末年初余额结转不一致等情况。
(四)政府性基金。审查是否有超人大批准的政府基金预算批复部门基金支出预算、挪用地方教育发展费、违规返还商业地块土地出让金等问题。
(五)预算外收入与支出。是否有非税收入核算管理不规范、乱收费、收费无依据、预算外收入挂往来等问题。
(六)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管理是否做到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拨付是否及时、足额,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虚列支出,挤占挪用的现象,是否有违规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违规出借财政性资金等问题,有无弄虚作假套机资金、跨期结转上级专款等问题
(七)国库资金管理。查看有无“账外账”、违规出借财政资金、暂存款、暂付款长期挂账、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等问题。
(八)其他。查看是否有人为调整报表数字、融资平台违规出借资金、违规集资等问题,查看政府集中采购是否手续规范、合理。
三、审计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审计人员应遵守“审计工作八不准”: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及其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联系方式为;
审计组电话:0719-2730637
审计局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审计局信箱:zxsjjbgs@126.com
信件: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竹溪县审计局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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