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从2013年5月 27日起,对县残联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送达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
一、审计组成员
审计组组长:刘颖(兼职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成员:哈安荣 宋云云
二、审计内容
通过对县残联2012年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计,了解和掌握县残联预算执行、财政收支、专项资金及其他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三、审计纪律
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以及省审计厅《审计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办法》的要求,县审计局对审计工作纪律作出如下规定:
(一)不准参加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
(三)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
(五)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或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联系方式为:
审计组电话:13593719636 2730917
审计局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审计局信箱:zxsjjbgs@126.com
信 件: 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竹溪县审计局
二O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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