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行评办公开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和县委“实施意见”,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勤政工作。
2、不授意、暗示督查员对某个部门进行虚假评议;
3、不接受被评议部门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4、不参加被评议部门安排的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5、不利用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之便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6、认真做好评议工作期间各项工作数据统计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督查员公开承诺
1、服从县行评办的统一安排,按分配的督查单位开展政风行风督查工作。
2、不在被评议部门报销任何费用或接受被评议部门的钱物;
3、不利用行评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为个人和亲友谋私利、办私事;
4、不参加被评议部门安排的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
5、不借行评之机参加被评议部门的公款旅游活动;
6、不隐瞒被评议部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7、对群众反映热点、难点的问题不擅自向被评单位透露;
8、不对被评单位作出任何承诺,对评议以外的事情,不参与、不干预、不评价。
以上承诺,恳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被评单位予以监督,凡违反承诺予以查实的,将依纪依规从严处理。
举报监督电话:0719-123880719-2720783
举报监督邮箱:zxjwjfs@163.com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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