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额财综规[2009]6号)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将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由原来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提高到8元/平方米,自公告之日期执行。
竹溪县建设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
依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额财综规[2009]6号)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将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由原来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提高到8元/平方米,自公告之日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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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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