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关于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的公告

时间:2010-03-29 11:13:39      字体:  打印  播放

依据《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额财综规[2009]6号)的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将我县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标准,由原来按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提高到8元/平方米,自公告之日期执行。


竹溪县建设局
二O一O年三月二十六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