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区居民正常的工作、学习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扰民,我局拟从8月开始对城区环境噪声进行集中整治,解决群众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敬请城区居民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监督和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严禁夜间作业
禁止建筑工地夜间(22:00至次日6:00)施工作业,因抢修抢险等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经住建部门鉴定认可和附近居民签字同意后报县环保局审批。
凡未经住建部门鉴定和居民签字认可,擅自夜间从事土石方开挖、房屋拆迁及混凝土浇筑等产生噪声污染施工作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造成群体事件的,加重处罚,由肇事者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二、加强加工噪声管理,防止加工噪声扰民
从事铝合金、石材等加工,必须采取相应的噪声防治措施,其边界噪声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违反者必须限期改正,并依法征缴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或搬迁。
三、加强文化娱乐噪声管理,避免夜间噪声扰民
文化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违反者必须限期改正,依法征缴其噪声超标排污费。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举报电话:273083713593777009
特此公告!
竹溪县环境监察大队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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