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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四城联创”废旧物品回收专项整治活动公告

时间:2013-05-19 21:31:06      字体:  打印  播放

各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建省级卫生县城是推进科学发展,优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功能的重大举措,是全县37万人民多年的心愿和强烈要求,也是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根据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竹溪县四城联创指挥部(溪四创[2013]6号)文件要求,对城区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整治事项通知如下:
1、各废旧物品回收经营者必须文明合法经营、不得非法经营。凡未经商务部门批准、未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一律予以取缔;在接本通知之日起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从事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等行为。
2、已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未向商务部门备案的,在接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到商务部门备案。同时到公安机关备案。
3、各废旧物品回收经营者不得店外经营,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乱挂、乱堆、乱放、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严格遵守城市管理和门前三包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四城联创”的相关规定。
4、各废旧物品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三日内自觉整改到位,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否则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竹溪县“四城联创”工作指挥部
竹溪县商务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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