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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曝光台

时间:2010-03-22 08:50:01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指出:在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春节(农历腊月28日至正月16日)期间;婚嫁、丧事活动;对国家及县政府统一要求的大型庆典活动,经公安机关批准,实行定点、定时集中燃放外,其他时间和情形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规定》实施以来,县公安部门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多次整治,然而,还是经常有市民对《规定》置若罔闻,违反规定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时至今日,爆竹声仍是此起彼伏,不绝于耳。
为使县政府“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令畅通,保障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祥和的生活环境。公安机关将在继续加大宣传和教育的同时,对严重违反《竹溪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的人员,严格依法处理。现将3月份以来违反《竹溪县县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的人员名单通告如下,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遵守《规定》,还溪城一片宁静。


竹溪县禁鞭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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