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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的公告

时间:2010-03-19 09:48:43      字体:  打印  播放
针对全县房地产市场现状,根据已清理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房地产市场进行整顿。集中处理近年来建房业主不验收换证、超层建设、少报多建、私下交易、利用集体土地开发、规避税费等问题。进一步理顺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整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整顿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整顿工作严格按照现行的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土地管理等政策法规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清理出的问题,采取分类型、分年限整顿,着力消化解决积累的问题,着力建立规范的房地产业秩序,着力根治违法违规市场行为。
二、整顿范围
东起康家岭,西至煤炭沟,北至冬干渠,南至烧田规划红线。凡在规划区内建设的房屋,只要是建设手续不全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都是本次整顿的对象。
三、整顿内容
1、无任何手续的。分两类:一类是不违背规划、无质量安全隐患的,按照当年税费标准补办相关手续,积极主动补办手续、缴纳税费的,可给予一定的优惠;2007年元月以后建设的房屋按照当年税费标准补办相关手续,不予优惠,但也不予处罚;二类是违背规划占用红线、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含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拆除,限期不拆除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有规划报建手续,但在实际建设中未按所批手续实施建设,存在超面积、超层数、变更设计、占压红线的。2006年底以前建成且不占压红线的按照当年税费标准补交相关税费,并可给予一定的优惠,不予处罚;存在占压红线的,不予优惠;2007年元月以后的按照当年税费标准补交相关税费,不予优惠;占压红线的,给予适当处罚。
3、房屋已竣工交付使用,建房业主未申请建设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的。分两类:一类是没有违背规划、有报建手续,无质量安全隐患,由于建房业主无法组织竣工所需的备案资料而不能验收的,由建设部门换发“两证”。房屋已经售出的按照当年税费标准交纳相关税费;二类是建房业主未按规划报建手续组织施工,有超面积、超层数等违规行为而未申请验收的,2006年底以前建成的,按照当年税费标准补交相关税费,并可给予一定的优惠;2007年元月以后建成的按当年税费标准补交相关税费,不予优惠,但也不处罚。
4、有安全隐患的。可以整改的必须进行加固整改,不能整改的限期拆除,由建设局执法局负责进行。
5、新建房屋已验收换证未办房产证的。限期办理产权登记,履行交税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证的,房管部门给予一定的办证费用减免,逾期不办理的按相关政策法规给予处罚。
6、农民自用房。主要指规划区扩大后城乡结合部的农民自住用房,2006年底以前的不缴费补办相关手续;2007年元月以后缴费补办相关手续。
7、已经处罚的,不再处罚,由处罚机关作出结论意见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己立案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意见的由相关单位作出结论意见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8、对移民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自然灾害避让搬迁等建房的,按原有关文件和纪要执行。
9、在整顿中出现的其他情况由整顿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10、整顿过程中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有违背操作程序的,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四、整顿时间和方法。
整顿工作从2010年3月16日起至4月30日止,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期(3月16日前)。这期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整顿期间设立举报电话:2732703。
2、自主申报期(3月16日起至4月20日)。这期间主动整改,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的,不仅不予处罚还可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
3、程序规范期(4月21日至4月25日)。这期间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的,不享受政策优惠,可免予处罚。
4、强制执行期(4月26日后)。这期间对占压规划红线、有严重安全隐患及对整顿工作不予配合的进行集中处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执行,该拆除的拆除,该处罚的处罚。
特此公告。
竹溪县房地产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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