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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城区乱贴、乱画、乱涂、乱发小广告的通告

时间:2013-04-09 10:41:02      字体:  打印  播放

关于禁止在城区乱贴、乱画、乱涂、乱发小广告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加快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和环保模范城创建工作,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外墙、桥梁、地面、线杆、树木以及通讯设施处张贴、涂写或者刻画小广告。
二、居民个人需要发布有关信息的可到城区专门设置的便民信息栏张贴。近期,城区还将建设两处电子信息屏为市民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严禁在便民信息栏上喷涂、刻画小广告。
三、对擅自张贴、涂写、刻画、发放小广告的,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处1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自行清理或清除干净;逾期不清除、清理或者拒不接受处理的,县城管执法局将通过语音追呼系统对小广告联系电话进行不间断追呼。
四、对张贴、涂写、刻画、发放枪支、迷药、黑车、传销等违法小广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竹溪县城乡建设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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