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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竹溪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时间:2010-03-03 15:26:14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深入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我县金融资源,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金融市场中的补充作用,依法打击和杜绝地下钱庄的违法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县内小企业和农户小额借款融资难题,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县人民政府根据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授权县城投公司作为发起人于2010年发起组建“竹溪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确保组建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面向社会吸纳公司股东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组建的政策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8]61号)和省人民政府金融办等五家联合印发的《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鄂金办发[2008]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拟组建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商业银行比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不能向社会吸收存款。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于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的融入资金(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二是贷款利率机制灵活。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可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0.9-4倍之间,经借贷双方协商予以确定;三是贷款对象上点多量小。主要体现在“小额、分散”,并侧重于对公司所在地的小企业及“三农”的服务,且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
二、投资参股要求
按照上述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拟组建的“竹溪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公司股东总数不能超过50个,县城投公司作为发起人(第一大股东)控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其他股东控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总额的10%,出资参股金额不得少于10万元。
投资参股的企业法人股东还应符合五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三是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四是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两年度连续盈利;五是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投资参股的自然人股东还应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要求,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三、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欲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拟任人除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两个条件。即:一是小额贷款公司董事应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金融知识,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从事相关经济工作3年以上;二是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和经理应具备从事银行工作2年以上,或者从事相关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申请投资参股的程序性要求
1、自愿申请:凡有意投资参股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均须真实填写《竹溪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表》(详见附件),并提供详细的个人材料(法人入股应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明;自然人入股应提供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待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审核通过欲参股的个人资料后,符合条件的对象共同签订《竹溪县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正式成为公司股东,依法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
2、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0年2月21日至2010年3月27日,报名地点为竹溪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县财险三楼)。
五、联系和咨询电话:
县人民银行:0719-2726590、13508675110(周主任);
县银监局:0719-2721901;
县城投公司:0719-2727896、15926161777(伍主任)15897865968(虞主任)13635728718(刘主任)。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竹溪县支行
中国银监会竹溪县银监局
竹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O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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