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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长期擅自离岗人员劳动合同关系的公告

时间:2013-03-20 16:33:52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原竹溪县山二黄剧团)马万里等12名聘用人员长期擅自离岗,给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成立。请马万里、韩启国、邓祖学、王超、李艳、马莹莹、刘虹、王俊、陈倩、刘佳琪、明小娟、彭红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逾期未到单位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特此公告
竹溪县山二黄剧种保护传承展演中心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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