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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审计局关于开展环保资金专项审计的公告

时间:2013-03-13 09:06:13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竹溪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从2013年3月1日起,对全县2010至2012年环保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相关单位。现公示如下:
一、审计组人员
审计组组长:王正松(兼职廉政监督员)
审计组成员:罗永新(主审)、冯蓉晨、刘野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一)环保专项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二)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罚没收入等环保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三)环保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四)调查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三、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应按标准交费;(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支付或补贴住宿费;(三)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四)不准利用审计职权或知晓的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五)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条件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七)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对象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竹溪县审计局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被审计单位相关的情况可向审计局或审计组反映;对审计人员违反“审计工作八不准”情况可向竹溪县审计局反映。
审计组电话:0719-2730730
审计局电话:0719-2730227(审计局法规股)
审计局信箱:zxsjjbgs@126.com
信件:寄至竹溪县审计局法规股收
竹溪县审计局
二O一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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