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县各级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翁的态度,充分认识建设此项工程的重大意义,正确处理国家建设和个人利益的关系,识大体、顾大局,全力以赴积极支持参与此项工程建设,努力树立竹溪良好的对外形象。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速公路沿线所有测设标记不得挪动和毁坏,设计单位在测设放线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三、高速公路勘测设计确定的中心线、互通、服务区、收费站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高速公路建设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所有补偿一律以现状为准,为保证实物调查数据准确无误,确保被征用和拆迁物得到妥善补偿,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到:
(一)对建设区内已经审批和在建项目,一律停止新的开工建设。确定需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进行扩建、维修或其他建设活动,保持原貌;(二)建设区范围内不得取土、葬坟、植树、建房和施工;(三)建设区范围内的库塘、道路、堤岸、堰渠、涵洞、河道等各类设施不得进行新的改造、加固和维修;(四)建设区范围内的供水、供电、通讯、电视等设施不得进行新的建设和安装;土地、房屋、设施所有者、管理权人应积极配合做好实物调查核实工作。凡不遵守本公告的,无论什么性质的新投入,均不作为本次实物补偿的依据。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者自行负责。
四、谷竹高速公路通过地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要明确专门人负责把关,扩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现违反本公告的各类现象立即制止。有关部门对建设区的各类建设项目应严格把关,不得进行新的用地、房屋、设施等各种项目的审批。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欢迎广大群众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2737767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