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3-01
☑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止经营6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竹溪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停业手续或恢复经营。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下列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人停业期满未申请恢复营业已6个月以上,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细则》第五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请办理恢复营业或继续停业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收回许可证。
公告期一个月,持证人(单位)可在公告期满之前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联系人:柏平 联系电话:0719-2722509
联系地址:竹溪县城关镇鄂陕大道420号(新中医院旁新界中心3楼)政务服务大厅37号窗口
竹溪县烟草专卖局(印章)
2025年1月10日
( 责任编辑:邵博汉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