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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顿办理时限的通告

时间:2012-11-14 15:59:58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城区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规定城区违法违规建设专项整顿办理时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购房合法权益,经县执法领导小组同意,对违法违规建筑规定办理时限以督促完善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针对不积极主动接受处理的涉嫌非法占用耕地、非法经营及违法违规建设的业主,将予以严厉打击;
二、县执法办服务违法违规建筑业主的业务时限规定在今年年底(春节前)、春节过后各种业务由职能部门自行办理;
三、经领导小组同意,对经执法办审核后的违法违规建筑税收及滞纳金的交纳已经出台相应的灵活办法,凡是今年年底(春节前)办理房屋手续,滞纳金可免交,税收按房屋建设时间(合法手续)及地段确定计税金额;春节后办理房产手续的一律交纳滞纳金,计税金额全部按现行标准计算征收。
四、为了减轻建设业主的负担,县政府在征收土地出让金上专门制定了《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凡在今年年底(春节前)到执法办接受处理完善手续的建设业主将适用上述服务;春节以后《城区住宅用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将不适用处理城区违法违规建设,出让金一律按现行标准评估测算。(具体事宜可到县综合执法办公室咨询,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一楼,电话:2731040)
特此通告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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