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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湾乡大磨山林场林权转让公告

时间:2012-11-14 14:41:15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竹溪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溪政发<2007>54号)文件精神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汇湾乡党委、政府集体讨论通过及县政府审批,决定对汇湾乡大磨山林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进行公开转让。为保证转让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磨山林场基本情况:大磨山林场始建于1958年,属汇湾乡人民政府所有,权属无争议。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调查,林场总面积为1988亩,主要树种为杉木、马尾松、桦木、华山松等为主,林地蓄积总量为21518.58立方米。
二、转让原则:一是汇湾乡人民政府拥有永久林地所有权,只转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二是受让方经营开发林场必须按照县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程序和计划实施,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出价最高者为受让方。
三、转让期限:50年。
四、付款方式:由买受方在拍卖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后,双方签订林权转让合同,按规定变更山林权证。
五、拍卖方式:有底价拍卖。
六、起拍价:230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2012年11月14日8:30时至2012年11月23日16时止。
八、拍卖地点:汇湾乡人民政府。
九、拍卖时间:拍卖会举行时间待定。
社会各界有实力、有投资开发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或其他组织,咨询相关问题和勘察山场可与转让方联系,并自行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勘察山场。参与竞买人可于2012年11月14日8:30时至2012年11月23日16时,在县林权交易中心报名。报名时缴纳保证金50万元整,若竞买成功,算作合同价款;不成功,无息退还;若买受人不履行《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不遵守《竞买规则》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视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联系电话:15327993366(汇湾乡人民政府 谭友贵)
18986879887(县林权交易中心 李克文)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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