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肖敏等同志辞去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决定:接受肖敏、邹可、陈昌春、余意、严方、何衍辉、张倩、甘帆帆、刘才可、吴华东、万艳平、彭金枝、蒋垂明、曾翔、汤学森、彭海生、谭友贵、王峰峰等18名同志辞去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 责任编辑:邵博汉 新闻报料:2729868 )
关于接受肖敏等同志辞去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3日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有关规定,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决定:接受肖敏、邹可、陈昌春、余意、严方、何衍辉、张倩、甘帆帆、刘才可、吴华东、万艳平、彭金枝、蒋垂明、曾翔、汤学森、彭海生、谭友贵、王峰峰等18名同志辞去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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