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创建系列
命名表彰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十文明委〔2009〕12号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十发〔2003〕11号、12号文件规定,现就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在认真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县城、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文明民营企业等文明系列创建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和命名表彰工作,为深入推进“三城联创”和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十堰市文明县城建设管理办法》、《十堰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十堰市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十堰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和《十堰市文明行业(系统)建设管理办法》及其考核验收细则规定的标准与要求,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群众利益导向,重视社会评价,重在平时表现。
2、实行优胜劣汰,不搞照顾平衡,坚决打破“终身制”,按照“新增一批,保留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新申报推荐的比列不得小于30%。
3、从严控制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推荐数量,注意向基层和经济建设一线倾斜,注重推荐一批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有实绩、有贡献、有影响、创建力度大的非公有制单位和新经济社会组织。
4、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城联创”等活动和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
5、严格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梯级升级的管理办法,市级文明系列表彰必须从已获得县(市、区)级文明创建先进表彰对象中产生。
三、推荐程序
1、文明县城(城市、城区)、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由各县(市、区文明办)在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文明委研究并报同级党委、政府同意后,以县(市、区)文明委的名义向市文明委提出书面推荐报告。
2、文明单位、文明民营企业、文明小区等,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文明办和东风公司(十堰)文明办根据所分配名额,按归口管理范围,在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市文明委书面推荐,其中:市直城区在推荐文明小区时,应书面征求市房管局的意见。
3、文明行业(系统)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十堰市文明行业(系统)建设管理办法》进行自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可向市文明委提交书面申请。
4、文明市民采取属地推荐、行业单位推荐、市民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方面提名,经认真筛选后,按程序向市文明委报送推荐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材料、呈报表。
5、文明路按照《十堰市创建市级文明路申报考核管理办法》,经创建单位申请,属国、省、县、乡道路由市公路部门初审,市城区道路由市建委会同三区文明办初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市交通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复核后,联合向市文明委推荐。
6、文明诚信市场按照《十堰市文明诚信市场考核评定办法》,由市场开办单位提出申请,主管部门同意,市工商局审核后,由市工商局、市文明办联合向市文明委推荐。
7、文明风景旅游区依据全国、湖北省文明风景旅游区(点)评选管理办法,各景区(点)自愿向属地文明办、旅游局、建设局(园林局)提出申请,市旅游局初审并商市建委、市文明办同意后,联合向市文明委推荐。
四、考核验收
1、文明县城(城市、城区)、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考核验收,主要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湖北省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测评体系》(鄂文明办文〔2004〕15号文件)标准,以暗访与集中检查相结合,适当参照平时创建及管理表现的方式,由市文明委组织进行。
2、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系统)的考核验收由市文明办负责组织,以抽查为主,采取专项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突出平时创建和长效管理,重点是新申报、提档升级以及需要核查的单位。
3、文明路、文明诚信市场、文明风景旅游区(点)、文明民营企业、文明小区的考核验收,采取全面检查、优中选优的办法,由市公路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工商联分别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进行。
4、文明市民采取面向社会,广泛发动,统一标准,公开推荐的办法,在集中投票的基础上,遴选产生。
5、注意征求纪检、组织、综治、计生、安监、环保、质检、保密、610等部门的意见。各县(市、区)文明办及市直各归口主管部门只履行审核推荐程序,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验收。
五、时间安排
从2009年12月开始,至2010年3月底前结束。具体时间安排为:
2009年11月底前,制定方案、下发文件。
2009年12月1日至12月20日,单位总结、自查、申请,县(市、区)及市直各归口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2009年12月20日至30日,征求有关职能部门意见,对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和初选。
2010年1月,市文明委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2010年2月上、中旬,职能部门会审,市文明委讨论。
2010年3月报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公示,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
六、相关要求
1、申报推荐和考核验收,在市文明委的领导下统一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文明办组织实施。
2、各地、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党委、政府及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的推荐报告和名单、申报表等,一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报市文明办。
附:1、2008-2009年度市级文明创建系列命名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http://www.sywmw.gov.cn/Files/附件一.doc
2、文明创建系列命名表彰申报表。 http://www.sywmw.gov.cn/Files/附件二.doc
十堰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09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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