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预付式消费经营者:
预付式消费行为通常是指消费者预先支付价款给经营者,经营者在约定时期内分次或者分阶段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因方便结算和价格优惠,吸引广大消费者选择,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洗浴服务、健身、餐饮等消费场景广泛存在。
良好的消费环境是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社会消费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乱象致使消费者权益严重受损,破坏消费环境,挫伤消费信心,广大消费者对侵权问题反映强烈。2024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生效实施,其中专门对预付式消费作出如下三项规定:
一是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务必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预付款退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减少合同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合同设置不平等格式条款。
二是务必“按约履行”。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三是务必“提前告知”。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时,提前30天在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醒目位置公告,并附上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能够及时了解并作出相应调整。
上述规定,不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进一步保障,也是对经营者责任与诚信的更高要求。希望广大预付式消费经营者深入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缔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环境!2024年9月1日起,县商务、文旅、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将依照上述“三项规定”加大对预付式消费经营的监管和处罚力度,敬请相关市场主体提前做好合规经营规划,避免给消费者及自己造成损失。
竹溪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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