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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事关竹溪公租房

时间:2024-08-18 15:47:00    来源:竹溪政府网  字体:  打印  播放

近日,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竹溪政府网发布关于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一起来看详情。

各公租房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管理、使用,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根据省市要求和《竹溪县公租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溪建文〔2024〕8号),决定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区已交付使用的公租房,包括:一期、二期、翰林苑、大裕沟、水梦蓝湾、烧田、金铜岭、长安、高桥、新胜等10小区。乡镇(部门)已投入使用的公租房。

二、整治内容

(一)保障对象(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政策的;

(二)转让、转租、合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三)拆迁户回迁后3个月内未腾退的;

(四)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五)损毁、破坏公租房,改变公租房结构或用途,拒不恢复原状或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累计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纳租金且拒不改正的。

三、整治程序

(一)租户自查

8月15日-8月30日,各租户对照整治问题逐条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自行到公租房运营单位办理退房手续。

(二)全面排查

县房地产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小组,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受理举报、排查出租信息等方式对公租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规保障对象下达清退通知书,限期清退。乡镇(部门)公租房专项排查整治由乡镇人民政府(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治情况于8月底报住建局(房地产服务中心)备案。

四、清退处理

(一)属于整治内容第一至第六类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所属小区物业公司登记,物业公司督促办理退房手续,15日内拒不腾退的,将依法强制清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并将相关人员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且清退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公租房或住房补贴的申请。

(二)属于整治内容第七类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房地产服务中心补缴租金。逾期未交者将按规定依法予以清退并收回房屋。

(三)对排查过程中因保障对象自身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空置,将通过在县政务网站发布《通告》、住户门口张贴通知等方式予以通告。通告期满仍联系不上的,将依法予以清退。

(四)对拒不配合核查的,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依法予以处置。

五、乡镇部门公租房清理结果专项整治

由各乡镇部门按要求组织实施,整治结果报县房地产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719-2721469


2024年8月16日

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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