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鄂坪大桥(S238宽界线K44十572)修建于2004年,2024年6月经专业机构检测评定为四类危桥。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鄂坪大桥采取限载、限高等措施实行管制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交通管制时间
自2024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解除管制时间另行公告)。
二、交通管制措施
1.管制期间,鄂坪大桥禁止车货总高度3.2米(含3.2米)及车货总质量20吨(含20吨)以上的车辆通行,其余车辆限速通行。
2.禁行货运车辆按以下路线绕行:
(1)县城往返泉溪、丰溪、汇湾的大型货运车辆,沿346国道经229省道(白向线)水坪阎坝路口至新洲、兵营、天宝,经过318省道(龙泉线)至泉溪、丰溪、汇湾绕行;
(2)泉溪、丰溪、汇湾往返县城的大型货运车辆可经318省道(龙泉线)泉溪至天宝,绕行229省道(白向线)天宝、兵营、新洲至县城。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和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在S238K29+200处特增设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临时监测点,联合开展治超工作,禁止超过公路限行标准的货运车辆通行。
四、交通管制期间所有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制通告要求,服从交通管制人员的指挥和疏导。对不服从交通管制的车辆和人员,县公安、交通运输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因桥梁交通限行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的诸多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竹溪县交通运输局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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