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所谓“特供酒”。“特供酒”是指在酒类商品的标签、说明书、包装、广告、宣传物品上印刷或宣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含拼音及其缩写、英文缩写、汉字谐音等)。它们打着“特制”“专供”“内供”等字号进行制售的假冒知名酒类产品。这类酒水销售价格昂贵,但实际成本低廉,质量无法保障。
为规范我县酒类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我局正在开展为期1年的“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现就禁止制售“特供酒”相关内容提醒告知如下:
一是酒类生产者严禁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特供酒”,严禁其生产或受委托生产的酒类产品包装、标签以及发布的信息、介绍中或商品广告中使用“特供”“专供”“内供”类似内容。
二是酒类销售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严禁发布或委托发布广告。
三是餐饮服务提供者严禁采购、销售“特供酒”。
四是广告主、广告发布者严禁为“特供酒”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酒”广告和信息。
五是网络交易平台、拍卖平台、广告发布媒介等严禁发布“特供”酒类产品广告,严格落实商品准入、广告和信息发布审核责任义务。
竹溪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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