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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区“门前四包”整治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4-06-22 22:16:15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广大市民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依照《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01号令)、《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59号公告)、《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为期三个月开展城区“门前四包”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区管理单位、集贸市场和早(夜)市及摊点主办单位、建筑工地建设单位均为责任人,应遵守本通告。

二、“门前四包”整治区域为横向为各产权单位、个体经营门店左右相邻交接处,纵向为墙体外立面、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道牙以内,有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办公场所的,两侧延伸至街道或巷口。

三、“门前四包”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干净:1.地面整洁卫生,无油渍、无纸屑、无烟头、无果皮、无痰迹等废弃物和积水、积雪;2.建(构)筑物定期清洗,无脏物,保持完好整洁;墙面、橱窗无乱贴乱画;空中无悬挂垃圾废弃物;3.按要求统一配备临街垃圾容器,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4.无雨棚及招牌破旧、无招牌错别字、无招牌占道,无乱张乱贴、乱涂乱画、乱牵乱挂、乱晾乱晒、乱泼乱倒。

二包秩序良好:1.各类车辆划线规范停放;2.无乱堆乱放,无游摊摊点,无出店经营,无乱搭乱建;3.无高音喇叭扰民、无占道打麻将、躺卧等不文明行为;4.无占道下棋、打牌、看相算命等现象。

三包设施完善:1.人行道及排水、环卫设施保持完好;2.临街建筑物墙面、牌匾整洁美观。

四包绿化环境:1.花坛、草坪内无烟头、纸屑等垃圾废弃物;2.门前树木无乱栓、无乱挂、无乱钉、无乱晒现象;3.无损坏树木花草、占压绿化带等违章行为。

四、责任人不履行“门前四包”责任的或履行“门前四包”责任未达到标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法人、自然人,将个人征信上报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治。

五、对阻挠、妨碍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和打击。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2日

( 责任编辑:涂慧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