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养犬行为,减少犬只伤人、扰民现象,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环境卫生,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规规定,竹溪县公安局决定于2024年6月10日起开展流浪犬集中清理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专项治理时间和范围
1.整治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整治范围:竹溪县城区和各乡镇。
二、整治内容
1.养犬必须栓养或圈养,凡不栓养、圈养或四处游荡的,一律视为
流浪犬予以捕捉清理,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养犬人自行承担。
2.外出遛狗要牵绳,不牵绳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3.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交车辆。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三、欢迎广大人民群众拨打110举报流浪犬或不文明养犬问题,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将第一时间处置、处罚。对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配合此次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整治期间,对涉嫌妨碍执法、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
特此通告!
竹溪县公安局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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