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竹溪县城区流动经营摊贩的规范管理,给市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生活环境,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着便民为民的原则,在不影响交通安全、行人出行、市容环境的前提下,在城区设置了9个临时经营疏导点,并引导流动经营摊贩到临时经营疏导点内有序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临时疏导点设置区域
(一)瓦罐窑路临时疏导经营点;
(二)广场公园临时疏导经营点;
(三)幸福南路临时疏导经营点;
(四)跃进桥小广场临时疏导经营点
(五)西关街湖南馆路临时疏导经营点;
(六)大峪沟路口临时疏导经营点;
(七)石油道子临时疏导经营点;
(八)三堰停车场临时疏导经营点;
(九)校场路临时疏导经营点。
二、临时疏导点及摊位管理规范
进入临时疏导点经营的摊位经营者必须服从临时疏导点工作人员的管理、调度和安排,对不服从管理的,取消进入疏导点经营资格。
(一)竹溪县城区暂设置的9个临时疏导经营点,主要是为本地居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而提供的临时经营活动便民场所。
(二)临时疏导经营点内的经营户必须自觉服从管理,严格按照限定的时间、地点和经营项目入场经营,摊位不得转让、转租或挪作他用。
(三)在临时疏导经营点内经营期间,经营者需将物品摆放整齐,经营区域地面污物勤洗勤扫,垃圾倒入自备垃圾容器内,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所使用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辆按要求规范有序停入指定位置。
(四)在临时疏导经营点内的经营活动应符合安全、环保方面有关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排放要求,不得出现大声叫卖或使用音响(扩音喇叭)招揽顾客等扰民行为。
(五)临时疏导经营点内严禁油炸、烧烤等使用明火、产生油烟污染的摊位和活杀生禽进场。
本次设立的流动摊贩临时疏导点为临时设置,非永久使用,任何经营者不得擅自搭建固定设施,如遇城市规划、政策调整或规划管理等工作需要,需取消、迁址或拆除临时疏导经营点时,所有经营者应立即无条件支持配合,按要求到其他指定地点经营。
请广大市民和经营者相互转告,积极支持配合。
特此通告。
竹溪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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