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劣迹;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28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已在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五年以上的在岗非在编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国家承认的全日制一本高校毕业生(并获学士学位),可以免予考试,经考核合格后安排岗位。
6、父母及本人为竹溪籍人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
5、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簿等相关资格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如实填写《竹溪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依据鄂价费[2001]91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0元/人。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
2、资格审查: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作出承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一经查实,将被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与地点: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09年12月7日-16日;报名地点:竹溪县人事局干部股(县政府办公楼四楼419室)
4、《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2009年12月18日到县人事局干部股领取。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招考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相应的公共基础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笔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成绩公布:12月21日张榜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依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加权平均分。考试总成绩分别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
(三)体检和考核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考核工作由县人事局组织实施,考核主要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有无违法违纪及学业完成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竹溪县电视台、《今日竹溪》向社会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组织领导
此次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招考工作由竹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考工作由县人事局负责,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考纪律,确保招聘工作正常进行。
咨询电话:2726702(县人事局)
监督电话:2726202(县纪委监察局)
联系人:程燕18972505065(星期六、日不休)
竹溪县人事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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