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政办函〔2012〕16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2年9月3日(星期一)起,对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作息时间 调整 通知
竹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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