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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建筑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公示

时间:2024-01-26 18:20:43      字体:  打印  播放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和民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 民发[2014]166号)相关规定,行业协会商会要适当降低偏高会费和其他收费标准,减轻企业负担。要合理设置会费档次,-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额度应当明确,不得具有浮动性。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提高服务会员水平,特制定本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名誉会长、会长单位: 20000元/年

副会长、秘书长单位: 10000元/年

副秘书长、理事单位:7000元/年

会员单位: 3000元/年

二、 会费缴纳时间和方式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的一半金额缴纳。

缴纳方式为现金或汇入本会账户。

户名:竹溪县建筑行业协会

开户行: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十字支行

账号:8201 0000 0046 57334

三、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秘书长、监事和会长审批,重大活动或主要项目由会长审定。

3、协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负责, 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员的质询和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5、对于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不能参加协会评选评优等活动。

公示期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日(公示期为7天),对以上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竹溪县建筑行业协会反映。

联系电话: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19-2726303

                竹溪县建筑行业协会:0719-2728277

竹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竹溪县建筑行业协会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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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涂慧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