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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竹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溪发改价格〔2024〕2号),竹溪润源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水价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城区自来水性质分类
城区自来水分类及销售价格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的规定,城区自来水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一)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指城镇居民住宅家庭的日常生活用水。
(二)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部队、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人工滑雪场、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二、城区各类用水销售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三级阶梯水价第一阶梯水价由现行的1.55元/m³调整为1.78元/m³;第二阶梯水价由现行的2.33元/m³调整为2.67元/m³;第三阶梯水价由现行的4.65元/m³调整为5.34元/m³。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分级水量和结算周期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水量分三级,以年为结算周期,第一级水量为0至240m³(含)/年,第二级水量为240至396m³(含)/年,第三级水量为396m³/年以上的用水量。阶梯水价按年执行后,当前按月抄表并结算水费的方式不变,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级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级水量不跨年使用。当年新报装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年阶梯分级水量标准按照当年剩余的用水月份数折算,即年阶梯分级水量标准除以12,再乘以剩余用水月份数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水价格由现行的1.80元/m³调整为2.13元/m³。特种用水价格由现行的2.83元/m³调整为3.20元/m³。根据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13号)的要求,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不实行阶梯水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三)优惠政策对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孤儿、残疾户及特重大疾病救助患者用水享受优惠政策,每户每年用水量在96m³内(含)的按1.55元/m³执行,年用水量超过96m³的,超过的水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三、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自2024年1月1日起抄见水量执行。
( 责任编辑:涂慧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