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公告
关于陈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10月10日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和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
陈宏同志任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杜香平同志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明艳丽同志任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明夫同志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
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公告
关于陈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10月10日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和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
陈宏同志任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杜香平同志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明艳丽同志任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明夫同志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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