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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时间:2023-10-10 16:20:05      字体:  打印  播放

政协竹溪县委员会公告

关于陈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3年10月10日政协竹溪县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县委提名和工作需要,按照《政协章程》规定,决定:

陈宏同志任县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免去杜香平同志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明艳丽同志任县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张明夫同志县政协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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