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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时间:2023-09-18 10:05:51      字体:  打印  播放

重要提醒!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

近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缴纳,380元/人/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缴纳下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在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方法  

首次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个人,由本人或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居住地或户籍地村(社区)、乡镇(街道)等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线上“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平台”等网办服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

已办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城乡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件到线下税务服务大厅、建设银行、农商银行网点办理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需要缴费凭证的参保人可到银行网点及线下税务服务大厅打印缴费凭证。或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App(“楚税通”)、“鄂汇办”App、协作银行提供的网办平台等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据了解,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参保居民在二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急诊),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700元以内的,医保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进行支付,剩余部分及超过700元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1000元。参保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药品等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来源:十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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