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服务热线:719-2721937,0719-2726271)
2、阶段性缓缴社保费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服务热线:0719-2721937)
3、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热线:0719-2726271)
4、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热线:0719-2726271)
5、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服务热线:0719-2729862)
6、招用大学生社保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服务热线:0719-2729862)
7、吸纳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发放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有条件的地方,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退役军人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奖补(服务热线:0719-2729862)
8、“以训送工”奖补
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为协议企业输送用工并达到稳定就业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热线:0719-2723882)
9、职业培训补贴
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相应补贴。其中,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补贴;开展新技师培训,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岗位技能培训按500元/人的标准补贴。各地要结合专账资金结余情况,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服务热线:0719-2723882)
10、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经批准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检合格、并办理工商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在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用人单位与新增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3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时享受补贴人员须在岗发工资且在该单位参保(服务热线:0719-2727779)
11、创业担保贷款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十类城乡劳动者,在我市依法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开办公司),可申请最高20万元(2023年为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每人不超过20万元(2023年为30万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最高300万元(2023年为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具体根据其实际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数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未达到创业担保贷款招用人员比例的,可根据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按每人10万元的额度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和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服务热线:0719-2723819)。
12、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对成立时间、用工人数达到条件且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便捷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服务热线:0719-2723819)
13、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的,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 2000元的标准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服务热线:0719-2726271)
14、一次性就业补助
对外省籍首次来鄂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服务热线:0719-2727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