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溪县城区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建设工作秩序的
通 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溪政办发(2012)2号文件精神,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竹溪县城区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自今年五月份以来在全县城区范围内开展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专项整顿行动,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许多在建工程和开发商都已停工并按政策已办理或正在办理相关手续。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建设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广大市民在购买房屋时要认真查看所购房屋建筑的证件,取得国有土地证(2012年6月10日后取得)、房屋产权证、房屋备案证(或质监部门房屋鉴定书)三证方可购买,或者咨询城区建设综合执法办公室。2012年9月1日后县城区建设综合执法办公室将把已经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在媒体上予以公示,敬请留意。
2、城区所有违法建筑以及没有取得及完善相关手续的建筑,建筑业主必须及时到竹溪县城区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处理并完善相关手续。综合执法办将于2012年9月1日前在全县范围内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完善了相关手续的房屋开发建筑进行公示,使广大市民明明白白地购买房屋,以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3、城区违法建设业主没有及时到县综合执法办公室申报及完善手续的房屋开发建筑,将采取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供水、供电、供气、电讯、有线电视、金融等公用事业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或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建筑提供专业服务。在规定时间内未主动接受处罚、完善手续的违法建筑将申请法院依法执行。在2012年10月1日前没有完善相关手续的建筑也将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并严厉处罚。
4、对已购买房屋但至今尚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户主要督促房产开发业主按政策尽快办理房产和土地分户手续,此次依法征收土地出让金与购房户无关,房产开发商应承担缴纳土地金一切责任,凡因此发生的纠纷可依法起诉或到执法办反映情况。
5、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应当积极支持县综合执法办公室对违法违章建设的整顿工作,踊跃举报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巡查,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到场调查处理,并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县综合执法办办公地点设在县住建局一楼,电话:2731040。
竹溪县城区建设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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