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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烟草专卖局关于无主案件的公告

时间:2023-08-07 10:38:38      字体:  打印  播放

县烟草专卖局在行政执法中查获以下烟草专卖品并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地址:竹溪县城关镇人民路18号,联系人:黄瑞锋,联系电话:0719-2726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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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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