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政办函〔2012〕14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作息时间的通知》精神,决定从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起,对县级国家机关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
上午:8:00-11:30
下午:3:00-6:00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情况自行调整作息时间。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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