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松懈,这些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请引以为戒
为适应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的新特点,坚持既定的疫情防控总策略和总方针,更加科学精准开展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二十条优化措施”)。
“二十条优化措施”的出台,不是放开、更不是“躺平”,精准防控是为了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这对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而且对公民个人提高防疫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对不配合、不落实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措施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下面是一些违反防疫规定的相关案例,引以为戒。
案例1:11月8日,王某驾车从外省返回枝江。为逃避防疫检查,王某故意隐瞒外省旅居史,回家后不向社区报备,也不落实相应防疫措施,且外出聚餐。11月9日,王某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导致多人被隔离管控。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目前王某被枝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案例2:2022年11月1日至11月6日,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市吕河镇一超市未严格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的疫情防控措施,进入该超市购物人员未严格落实扫码登记,后经核酸检测多名人员为阳性,存在疫情传播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旬阳市公安局依法对超市负责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3:2022年9月14日,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发布通报称,马某军从外州县驾车返回门源县浩门镇后,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私自撕除过境车辆封条,不做落地检,未向社区报备。其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1)项之规定,门源警方给予马某军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4:2022年11月19日,宿迁市泗洪县公安局通报:11月12日,袁某在明知某地已暴发新冠疫情的情况下,将其子带回,违反泗洪县疫情防控要求未及时如实申报行程。后其子被检出阳性,致百余人被隔离管控,造成疫情社区传播的重大风险。
目前,袁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泗洪县公安局受案查处。
案例5:2022年11月20日,杭州一例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18日曾进入滨江区某酒店,该酒店前台负责人黄某某,在明知酒店等场所应加强管理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有关要求,被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6:11月19日,贵州省织金县自强乡村民郭某、李某夫妇(后经检测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人员)于2022年11月8日自驾车由重庆返回,未向当地报备,且居家观察期间外出,导致病毒传播,多人被管控、隔离,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