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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深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通告

时间:2022-10-13 12:06:27      字体:  打印  播放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以城关镇辖区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辐射延伸至国道沿线和中南部山区乡镇全面铺开,深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治痞,全面创安。通过深度整治涉黑涉恶涉乱涉痞治安乱点乱象,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震慑转化一批在黑恶乱痞边缘游走的人员,清理影响竹溪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政法部门应聚焦信息网络、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自然资源、教育、医疗、金融放贷、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违法犯罪,依法打击、教育转化以下涉黑涉恶涉乱涉痞违法犯罪人员: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乱痞势力;

2.把持操纵破坏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乱痞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诬告陷害、舆论炒作,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等黑恶乱痞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无理缠访闹访、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扰乱党政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行为的黑恶乱痞势力;

5、无合理诉求重复上访、缠访、串访、闹访,威逼、恐吓、要挟、施压并向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索取不正当利益、寻衅滋事的黑恶乱痞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乱痞势力;

7、在农村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乱痞势力;

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乱痞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乱痞势力;

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乱痞势力;

11、组织雇用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乱痞势力,整治网上炒作威胁基层党组织和干部达到个人无理诉求为目的的恶痞势力。

二、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旧执迷不悟还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为违法犯罪充当“师爷”和“保护伞”的,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全县各政法机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监管,坚决依法从严整治行业乱象,严肃查处行业领域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四、我们殷切希望广大群众积极行动起来,踊跃举报案件线索,为全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贡献力量。我们郑重承诺:对提供重要线索的举报人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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