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07-25 16:32:31      字体:  打印  播放

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提醒告诫书

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入网餐饮经营者和餐饮外卖配送单位:

为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整治,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出以下告诫:

一、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自建平台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平台管理制度,强化对入网餐饮经营者规范引导。

二、网络订餐平台及自建平台应强化平台主体审查责任,严禁无证照“黑外卖”进行供餐,严禁非实体店从事网 络订餐和外卖经营。严禁未经许可或证照不全、店面卫生差、达不到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的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及非实体店开展网络供餐服务。

三、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外卖配送单位的从业人员人员应持健康证上岗,按防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应完善晨午晩检制度,组织开展每日健康监测并做好登记,发现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应立即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要严格督促送餐人员全程规范戴口罩、手套上岗,保证工服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

四、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应在外卖食品外包装上加贴“食安”封签,保证配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外卖配送单位应加强对送餐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每日对送餐车、送餐箱进行整体消毒并做好记录。骑手应在店外取餐,家外送餐,尽量避免集中聚集、手部接触,采取“无接触”配送模式。

五、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督与监测,凡发现平台公示证照缺失或不全,未公示相关资质或涉及投诉违法行为的一律下线,并对涉及平台进行查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