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竹溪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2012年6月下旬举行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的工作报告。为做好会议审议前的调查工作,按照要求,特发布公告,请广大公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以多种方式,就我县城市建设中规划执行情况,积极查找反映问题及原因,献计献策,提出改进、完善和强化工作措施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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