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专项治理的通告

时间:2022-06-14 12:01:12      字体:  打印  播放

关于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专项治理的通告

广大交通参与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城市文明创建有关规定,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为有效消除道路交通事故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骑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头盔和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6月15日起至长期。

二、整治范围

全县国、省、县道、乡、村道路和城市道路。

三、整治重点

1.骑乘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普通三轮摩托车上路不戴安全头盔。

2.驾乘客(校)车、大货车、面包车、小轿车、出租车等机动车不系安全带。

3.驾驶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用牌证以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

四、整治措施

1.对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处20—200元罚款,摩托车驾驶人扣1分。

2.驾乘机动车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处20—200元罚款。

3.对无证驾驶摩托车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执行15日以下拘留,并处以200——2000元罚款。

4.对骑乘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违法行为人,一律先滞留车辆,分别采取现场批评教育、组织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写出保证、购买头盔以及违法处罚等措施予以检查和整治。

5.对涉及上述交通违法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将抄告所属企业及行业主管部门,建议采取约谈、敲门行动、曝光、依法依规处罚或停业整顿等方式,督促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6.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执勤执法的,将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规、服从管理、文明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竹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6月15日

( 责任编辑:admin    新闻报料:27298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