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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6-06 10:17:35      字体:  打印  播放

竹溪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各乡镇政府、财政所: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2022年度会计专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继续教育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继续教育内容

竹溪县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等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均需采集信息和参加继续教育。

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先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会计之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进行信息采集后根据所在地行政区划参加继续教育。我县继续开通“东奥会计在线”和“中华会计网校”网站供会计人员学习。

我县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培训形式。中华会计网校:http://jxjyxuexi.chinaacc.com/hubei/zhuxixian或者东奥会计在线:http://zhuxi.dongao.com/。点击左上角“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入口”,进入后在地图列表中选择“湖北”,找到十堰竹溪县入口。

会计人员按照上述网站自主选择进行学习。自行注册、网上报名交费,30元/年,选择相应的学习类型及课程,开通课程后即可进入学习。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

学分完成后由网校将学习情况汇总报会计局,统一纳入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学分管理。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60学分)。

 、学习考核情况

(一)未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不得报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

(二)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本年度先进工作者评选;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用人单位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会计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

会计局联系电话:0719—2723874。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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